深圳市pg电子购买电子政务信息化设备项目采购公告(第二次)
2023-05-29
pg电子“购买电子政务信息化设备”项目首次公告日期为2023年5月16日,截至2023年5月22日17时共收到三家公司投标,经评标小组审查,因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而致公开招标失败。pg电子现就“购买电子政务信息化设备”项目公开采购(第二次),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购买电子政务信息化设备项目
二、标的金额
人民币:123600元
三、采购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网络设备的销售及服务项目,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技术能力;
3.投标人需具备上网行为管理设备厂商授权经销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5.投标人应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投标人到中标公告期结束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四、投标方式
参与本项目招标的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文件材料:
1.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非法人组织则提供主管部门颁发或批准成立的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2.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原件备查;
3.投标人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5.投标报价单(原件);
6.提供相关技术要求响应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7.投标书(原件);
8.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9.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五、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前述第四条要求文件一式叁份,整套材料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电子档投标文件壹份(为盖章的纸质标书扫描件,用U盘存储,与纸制版投标文件一起封装)。所有投标文件材料须于2023年6月2日下午17:00前送达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B座12楼,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任女士;联系电话:82485816;传真:82485800。
pg电子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