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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甄选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公告

2024-12-16

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甄选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二、采购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应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投标人到中标公告期结束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

4、采购代理机构已纳入深圳市代理机构从业目录,符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从业规定。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格式自拟。)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信用网(http://www.szcredit.com.cn)”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zfcg.sz.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三、投标方式

参与本项目招标的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文件材料: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3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6、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简介及近三年来采购代理的单位。

四、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前述要求文件一式贰份,整套材料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所有投标文件材料须于2024年12月23日17:00前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2号1209室,电子投标书请同时投送到QQ邮箱:541214071@qq.com,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755—83169312。

附件:深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甄选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需求

深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深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甄选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需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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