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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孤老和烈属减征个税及年度汇算操作指引

    2022-04-22

    现在正值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时期,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减免有什么优惠政策以及该如何在个税APP端操作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广东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我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个人所得,按以下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

    01.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综合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90%的个人所得税。

    02.个人取得的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的部分,按应纳税额减征90%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减免税额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9万元。

    对个人取得的所属期为2021年1月1日之后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综合所得及经营所得的减征参照本公告执行。

    纳税人如未申报享受或者提醒,未足额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的,可以在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补充享受减征优惠。

    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指引:

    如纳税人前期未在“个人所得税 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采集可享受税收优惠信息,需提前进行信息采集。如果前期已采集,则无需再采集,可在年度汇算标准申报主表"减免税额”栏填写相应减免税额。若在预缴环节存在未足额享受减征优惠,可进行修改操作。

    01.可享税收优惠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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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后,个人信息,任职受雇信息点击下方【个人中心】然后【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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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可享税收优惠】【添加】,系统自动跳转到“添加详情”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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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详情 “添加详情”页面,选择相应税收优惠情形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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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选择的税收优惠情形为残疾或烈属,需录入相应证件号码和证件照片。

    登录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官网, 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残疾证编号。


    02.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减免税额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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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集个人可享受税收优惠信息后,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标准申报主表,在税款计算阶段点击【减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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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开后,若在减免税额、预缴税款环节未申报享受情形,在该页面点击右上角【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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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个人情况选择收入类型以及所得项目小类,在减免项目中,选择“残疾、孤老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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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减免税额”中录入相应减免税额(税款计算页面中“综合所得应纳税额”x90%),然后点击【保存】

    完成上述步骤后回到标准申报主表,继续进行年度汇算申报 操作,即可享受减征90%应纳税额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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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在预缴税款环节未足额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情形(如2021年享受了部分期间减征80%税额的政策),点击【减免税额】进入【减免税额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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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修改】按税款计算页面中“综合所得应纳税额”x90%填入【减免税额】保存后即可

    请纳税人依法诚信办理年度汇算,不要相信网络“退税秘笈”,避免错误或虚假申报影响纳税信用!


    来源:广东税务微办税

    (责任编辑 邹文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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