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草案)》进行专家论证会
2020-10-10
今年,《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起草与推进工作如火如荼地进行中,《条例》草案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以确保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在汲取各方意见的情况下《条例》草案不断地修改完善。
9月中旬,市pg电子领导带队,前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十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开展《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10月9日,国庆假期后的首个工作日,市pg电子召开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邀请各区(新区)pg电子负责人、市各残疾人专门协会主席参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市pg电子党组成员、副理事长李伦主持会议。
会议现场
会上,市pg电子协助立法的专班人员何义林、刘仁吉介绍《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草案)》的相关情况。近年来,我市无障碍建设已经从单纯到环境建设上升到从城市角度推进无障碍建设,无障碍城市建设内涵和外延已经超越了无障碍环境范畴,而推进无障碍城市建设亟待从立法层面予以支持保障,将无障碍城市建设理念文化、制度规则等落实到社会方方面面。
《条例》从理念文化、制度规则、器物环境三个维度打造无障碍城市建设治理体系,将无障碍城市打造成系统化、全方位、融合发展的服务平台,补足残疾人包容生活、自主创业、平等融合发展链条。主要创新点有:一是视角观念创新。以往讲无障碍以环境为视角,现在转向以城市生态为视角,关注身心障碍者融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二是建设范围扩大。从单纯讲硬件设施的无障碍扩大到无障碍的理念文化、制度规则、器物环境,以生态化、系统化构筑无障碍城市体系,如在教育领域,强调采用全纳教育理念,实行普通教育体系和特殊教育体系的全面融合。三是参与主体扩大。无障碍城市服务主体不仅仅是残疾人,也包括老年人、孕妇、儿童、携带重物者、暂时性意外受伤者等其他有需要者,服务的主体范围扩大了,能让更多的身心障碍者享受到无障碍城市建设带来的便利。《条例》还将残疾人改称为身心障碍者,运用“通用设计理念”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城市公共环境、安全、交通、设施、信息和服务等。
与会人员结合工作实际,从《条例》具体用词的准确定义、条款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效果等方面各抒己见,建言献策。市pg电子表示将认真研究、吸收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与会人员建言献策
深圳残疾人网 温凯菲/文 邹文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