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3-11-07
关于做好2013年度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区pg电子,机关各部(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国pg电子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pg电子厅〔2013〕86号)和省pg电子《关于做好2013年度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粤pg电子办〔2013〕90号)文件精神,为及时、准确地反映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做好2013年度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变动说明
为保证“十二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的连续性,2013年统计报表制度内容与2012年度统计报表制度内容整体保持了一致性,同时为兼顾业务工作变化的统计需要,对个别指标进行了调整,主要变动情况如下:
(一)快报制度。
指标没有变动;部分指标解释进行了调整完善。
(二)年报制度。
表格数量没有变动;总量指标略有减少(组织建设领域增加了各级“志愿者助残”情况的统计;扶贫、服务设施领域删减了部分指标);部分表样和指标解释进行了调整完善。
(三)台账制度。
增加了《特奥教练员、特奥融合教练员登记表》、《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情况登记表》、《全国高等特殊教育机构登记表》;康复、教育、体育、组织建设、服务设施领域各有少量指标进行了调整。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报送时间。
1、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快报制度。
数据统计起止日期: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
各区pg电子上报数据时间:2013年10月23日前
市pg电子机关业务部室审核时间:2013年10月28日前
2、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台账制度。
数据统计起止日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各区pg电子上报数据时间:2013年12月16日前
市pg电子直属事业单位上报数据时间:2013年12月16日前
市pg电子机关业务部室审核时间:2013年12月23日前
3、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报报表制度。
数据统计起止日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各区pg电子上报数据时间:2013年12月18日前
市pg电子省直属事业单位上报数据时间:2013年12月18日前
市pg电子机关业务部室审核时间:2013年12月25日前
(二)上报要求。
各区pg电子要按规定时间完成审核数据和上报电子数据。并于2014年4月10日前将中国pg电子最终审核确认通过的年报数据进行打印、盖章的正式文本(以封面公章、主管理事长签章和填报人签章为有效)交至市pg电子办公室。
快报和台账数据只需逐级通过网络版系统报送电子数据,不需报送打印文本。
三、统计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加强人员培训。
各区pg电子要切实加强对本级和所辖区pg电子业务部门和统计部门的业务与统计培训,重点放在残疾人事业业务培训、统计业务培训和数据库操作、网络信息安全等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使统计数据真正实现反映业务发展、服务并监督业务的职能和作用。对基层pg电子要强化业务和基本技能培训,深化基层队伍对各项业务和统计制度的理解,夯实统计业务基础,提高利用计算机、网络、数据库等现代信息技术条件做好工作的能力,推进基层统计工作水平提升。
(二)稳定统计人员队伍。
各区pg电子应积极加强各级统计人员的配备和培养,为他们提供和创造较好的工作条件和培训进修的机会,真正稳定统计队伍。统计人员发生变动应严格按照《中国pg电子系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工作的衔接和交接,不得出现人员或工作断档的状况,并及时做好相关工作情况的上报、备案工作。
根据中国pg电子要求,在数据上报、审核等重要工作时段,各级pg电子原则上不得安排统计人员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则须安排熟悉业务的专人接手工作,并及时通知上级单位,确保统计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要求市区两级业务部门积极配合。
根据中国pg电子要求,在整个统计工作过程中,业务部门除了提供数据外,还要对本部门相应的市、区级数据进行审核和确认。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向荣 李应磷
电话:82485807 83326002 13428912263。
电子邮箱: 331604988@qq.com。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