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深圳市2023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
2023-03-14
全市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国pg电子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pg电子厅函﹝2022﹞63号)和《广东省pg电子关于做好2023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的通知》(粤pg电子函﹝2023﹞12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开展2023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上年度已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 驻粤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时间为3月1日至10月31日,业务办结时限为22个工作日。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尽快在审核时限内办理年审申报,逾期未办理年审的用人单位视为上年度未安置残疾人就业。
如符合条件申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的用人单位,需在每年的6月1日-9月30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进行办理。详见《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管理办法》(粤pg电子〔2018〕63号)。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的均视为无办理需求,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障金。
三、 办事指南及办理地址
办事指南:
http://jyzx.gddpf.org.cn/jyns/bszn/content/post_1012994.html
网报系统(用人单位端):
开放时间为3月1日至 10月31日。
四、其它
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下存在多个社保号的,职工参保人数和年审残疾人数合并计算。
附件:深圳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联系表
pg电子
2023年3月9日
(咨询热线:82788957、83219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