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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第二次通知

2024-10-14

全市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国pg电子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pg电子厅函〔2022〕63号)、《广东省pg电子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粤pg电子办函〔2024〕27号)要求,为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就业,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上年度已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深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10月31日。2024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将于10月31日截止。请已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抓紧时间完成申报。逾期未申报的用人单位视为上年度未安置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可通过网报系统在线申报或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年审机构柜台线下申报,用人单位系统申报成功到办结年审结果的时限为22个工作日。

三、 办事指南及办理地址

办事指南:

http://jyzx.gddpf.org.cn/jyns/bszn/content/post_1012994.html

网报系统(用人单位端):

开放时间为3月1日至10月31日。

http://nskstb.gddpf.org.cn:8443/wbxt/index.html#/login

四、其它

一)缓减免申请

根据《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管理办法》(粤pg电子〔2018〕63号)。如符合条件申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的用人单位,需在每年的6月1日-9月30日登录“网报系统”(http://nskstb.gddpf.org.cn:8443/wbxt/index.html#/login )——“缓减免预约”事项中申请。

(二)有关数据合并 

如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下存在多个社保号的,职工参保人数和年审残疾人数合并计算。

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的均视为无办理需求,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障金。

附件:深圳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联系表

pg电子

2024年10月8日

咨询热线:82788957、83219938

附件:2024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第二次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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